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法律网,昆山律师维权,昆山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昆山律师
广告条
四维乐马
当前位置:首页 > 律所动态
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
时间:2012/11/28 来源:昆山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 浏览:9868
   根据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苏高法审委(2011)14号)的规定:“对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起诉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的精神,即日起此类案件本委将不再受理,有关伤害赔偿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昆山律师事务所 昆山房产律师
热点文章
精彩推荐
最近更新
建筑房产律师网 | 江苏法院网 |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网 | 法律图书馆 | 中国普法网 | 最高人民法院网 | 中国法院网 |  
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2栋三楼 (查看地图) 邮编:215300
电话:0512-50317148 传真:0512-50103172 邮箱:slomaks@126.com
上海四维乐马(昆山)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40227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