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法律网,昆山律师维权,昆山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昆山律师
广告条
四维乐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新闻
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告方舟子微博侵犯名誉权索赔30万
时间:2014/12/24 来源:昆山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 浏览:15254

因不满方舟子在微博中骂自己是“乌鸦”、“苍蝇”,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方舟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孙海峰诉称,方是民(方舟子)是新浪微博“方舟子”账号的使用人。2011年,方舟子在其微博中蓄意炮制、捏造并发布了大量诽谤、贬损以及辱骂自己的信息。如“孙海峰……之类的乌鸦”、“一只嗡嗡来挑衅的苍蝇”、“黑媒《时代周报》的枪手”、“深圳商报是孙海峰的御用报纸”等。孙海峰称,他曾对方舟子妻子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发表过正常学术批评,方舟子在微博中辱骂他是“玩打不过人家就绑架别人妻子的下三滥”。除上述信息外,方舟子的微博还存在大量相似的微博信息,这极大损害了其名誉。

此前,孙海峰称方舟子妻子刘菊花“靠给官员当保姆被推荐读研究生”,被刘菊花起诉。海淀法院一审判令孙海峰删除侵权微博、向刘菊花道歉并赔偿2万元损失。

昨天,方舟子的律师彭剑表示,目前尚不知道方舟子被起诉的情况,他会正常应诉。



昆山律师事务所 昆山房产律师
热点文章
精彩推荐
最近更新
建筑房产律师网 | 江苏法院网 |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网 | 法律图书馆 | 中国普法网 | 最高人民法院网 | 中国法院网 |  
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2栋三楼 (查看地图) 邮编:215300
电话:0512-50317148 传真:0512-50103172 邮箱:slomaks@126.com
上海四维乐马(昆山)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4022786号